2021年5月17日,社区辖区内兴都花园小区B3栋业主关于是否装电梯、如何装电梯发生争执,社区律师与居委会主任对双方业主代表进行了情况了解及调解。
反对方的意见为:1、301业主称如一定要装电梯,要求电梯应距熟原楼梯门2米以上,以减小对低层住房采光、通风的影响及保证住房大件能顺利通过。2、302业主表示坚决反对加装电梯,否则,要求同意装电梯的用户出具免责保证书,免除302的任何因装电梯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3、201业主称本人房屋会受到采光、通风影响,无法晾晒衣服,要求补偿人民币5万元。
要求加装电梯方的意见为:1、不同意改动电梯公司已经设计好的井位,因符合法律规定及使用需要。2、不同意出保证书。3、不同意补偿2楼业主。
社区律师解释了《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梅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放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梅州市自然资源管理局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列入清单的相关说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及精神。鉴于双方意思分歧较大,宣布调解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