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在坐班服务期间,驻桃西村法律顾问连志刚律师就该村村委干部及群众提出的农村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问题,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解释。同时,也借此机会,向干部群众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修改内容:1.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3.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4.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5.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6.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7.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8.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当事人得到满意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