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车站社区法律顾问刘玉莹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21 09:20: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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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11日,驻社区法律顾问刘玉莹律师接到车站社区居民何先生的电话,何先生向律师咨询有关执行异议方面的法律问题:我购买一套房子,但因为种种原因该房子没办法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买方因为一场官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的就是我所购买的房子,我应该怎么办?何先生还给律师看了申请执行他的房子的申请书、裁定执行的裁定书、何先生购买该房屋的合同、转账证明以及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

  律师回答: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对执行的标的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何先生您需要准备好执行异议书、购买该土地、房屋的合同、转账证明以及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去到法院执行庭,将这些材料交给执行庭的法官,法院收到您的材料后会在15内进行审查,您的异议理由成立的,就会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