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驻村法律顾问彭兰律师到申渡村为该村村民解答有关房屋买卖的相关问题。村民肖先生咨询称,其与梁女士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梁女士将房屋西侧地皮卖给肖先生,价格为30万元,梁小姐承诺“该标的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履行障碍”,是可以交易过户登记的。但实际上梁女士并没有处分权,导致无法过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后,初步认为《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案涉地皮性质为宅基地,村集体成员基于其社员资格才能获得相应宅基地的使用权,肖先生并非当地村民,因此初步认为《转让协议》无效。在此种情况下,彭律师建议肖先生与梁小姐沟通协商,如果梁女士不愿意退还购地皮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