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上罗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25 09:52: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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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罗村村民赖女士是做手机批发生意的,上个月某天应客户需求寄了价值2万多元多部手机给客户,结果三天过去了客户一直没收到货,最后联系快递人员得到的消息是货物丢失,跟快递公司索赔给出的答复是货物没保价仅能赔付1000元。问起诉至法院能要回2万多损失款吗?

  律师解答:你与快递公司之间是承运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对其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你包裹的灭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你虽未保价,但如果你在寄送快递时通过快递员对所寄包裹进行了确认的话,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可作为其主张赔偿金额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