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天下社区居民张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其丈夫有转移财产的嫌疑,现其咨询如何对该行为进行界定以及若其丈夫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其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律师答复:我国民法典认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认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