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客天下社区法律顾问陈垚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25 10:0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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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天下社区居民张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其丈夫有转移财产的嫌疑,现其咨询如何对该行为进行界定以及若其丈夫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其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律师答复:我国民法典认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认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