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新田村法律顾问陈垚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25 10:13:51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田村村民蔡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因外出拖欠物业费,现返回家中,物业要求其补交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问拖欠物业费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律师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若蔡女士与物业公司有在物业合同上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业主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经物业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