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龙东社区法律顾问孙文政律师为社区居民解答关于住宅区一楼是否可以经营餐饮行业的法律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28 15:06: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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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龙东社区值班期间,居委会工作人员向驻社区法律顾问孙文政律师咨询关于住宅区一楼是否可以经营餐饮行业的相关事宜。问在社区居民住宅楼一楼建设经营餐饮店,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符合,需要什么审批的流程?如不符合,应如何要求其停止相关行为?

  律师解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因此,原则上不可以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此外,2010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此为行业规范,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应遵照此规范。

  因此,若将购买带底商的住宅,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对住宅底商的可经营业态进行限制相关规定。例如餐饮业、KTV等有油烟、噪音污染的业态以及影响社区居民隐私、生活空间的业态。如发生底商经营中的扰民行为,作为相邻人的小区居民是可以依相邻关系请求底商经营者停止侵害。

  如果楼下商铺影响到生活,适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商铺多卖给小业主,所以物业基本无法管制,所以要联合居民向环保、城管等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