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亭村村民向驻村法律顾问孙文政律师咨询称,其于去年入职某采购公司,入职半年后被公司解雇,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问可否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上述情形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要求双方经济赔偿并要求补缴社保。
法条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建议在劳动者入职时应注意用人单位是否购买社保、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订立不公平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