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驻宫前村法律顾问李佳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因村民某顺和某峰对于父亲的遗产房屋产生纠纷,先后找驻村律师咨询,故约双方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尝试进行调解。
经李律师了解,基本情况为:双方争议的房产有两处,一处为两层楼,一处为三层楼,均无房地产权证,仅有土地使用权证,两层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权人是双方的父亲,三层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权人是双方的父亲和二女儿某依。村民某峰认为两层楼房屋是属于其奶奶的,即是父辈的财产,其大伯和姑姑均有所有权,但他们仅同意给予某顺使用权。对于三层楼的房屋,某峰认为是其出资建造的,应由其享有所有权。而某顺认为,两层楼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其父亲,也是父亲出资建造的,应是父亲的遗产。对于三层楼的房屋,某顺认为土地使用权人是其父亲和姐姐,也是父亲出资建造的,应是父亲的遗产。因为现场调解了解的情况和之前咨询时了解的情况有出入,故李律师在重新梳理了基本事实后,对双方提出了建议。
因双方目前是对如何居住有争议,李律师建议走诉讼途径,得到的结果可能仅是对于房屋所有权的确认,若能达成一个关于如何居住使用的调解方案,可能是对双方最好的结果。调解结束之后,李律师又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将双方的方案传达给对方以尽量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