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白围社区法律顾问巫清梅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30 11:03: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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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围社区居民古某前来向驻社区法律顾问巫清梅律师咨询小区公共收益金的问题。简要情况如下:古某居住在某小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解聘了前期物业公司,并于2020年1月通过招标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但前物业公司不愿退出,也不同意移交小区公共收益金,古某问该公共收益金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此案中,该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公共区域停车费、公共区域内租赁的门面以及摊位收益、公共配套设施经营收入等等公共收益均属于业主。

  律师提醒:虽然公共收益属于业主,但公共收益载体的运营与管理依然需要物业企业的支持。在处理公共收益的过程中,依然需要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等多方参与,相互理解沟通和监督,将公共收益用到实处,为小区建设发展、邻里关系和谐作出贡献,才是公共收益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