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6日,驻湾下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该村村民曾某前来咨询。
1、听当事人陈述案情:曾某与王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共有房屋属曾某的一半份额曾某同意其两个儿子成年后共同所有,婚姻关系解除后,曾某因无房居住仍在该房居住,王某以房屋为其所有为由,将曾某赶出大门。问:曾某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房屋的一半份额?
2、为当事人分析:曾某与王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曾某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告知曾某:可先与王某协商解决,如王某不同意归还一半所有权,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