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在坐班服务期间,驻桃西村法律顾问连志刚律师就该村村委干部提出该村第五村民小组熊万金提出的侵占其土地问题进行分析解答。
连律师根据提交的举报信内容及《协议书》提出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解答。借此机会,向干部群众宣传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