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西区村法律顾问连志刚律师为村委干部及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3 09:35: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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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在坐班服务期间,驻村法律顾问连志刚律师就《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解答。

  连律师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关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第1201条的规定”。“自甘风险”原则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备受瞩目的事情,最关注这一问题的,莫过于体育法律界及现在跳广场舞的朋友们,体育类活动是最容易造成人体损伤的,小伤自然不必多说,但时不时发生的严重损伤,非常容易引起侵权责任纠纷,体育活动的组织者,特别是校园体育活动的组织者校方,都会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束手束脚。 因此,这次立法将“自甘风险”纳入是一次极大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体育行业的时代关怀,对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活动效率和质量,加强和完善体育法治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