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五洲社区法律顾问刘玉莹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3 10:12: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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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9日,驻五洲社区法律顾问刘玉莹律师到居委提供坐班服务,并向居委干部了解工作以及居民生活近况。期间,该社区居民曾小姐向律师咨询说:“我是高三毕业生,在某饭店做服务员的兼职。在试工的第一天用人单位让我签了这份协议,麻烦律师帮我看看。主管说如果我提前离职,就按照这份协议上的规定赔付赔偿金,约定的一个月工资3000,我现在已经工作半个月了,觉得太苦,我不想工作了,主管说要将我已发工资的一半作为赔偿金,我觉得赔得太多了。律师这份协议有没有什么问题?我也有去劳动局咨询,因为我是高三毕业的学生,而且我也成年了,是属于劳动关系,不是雇佣关系。”

  律师回答:首先,你的确属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确定了法律关系之后,劳务关系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自然就没有使用期。那么你的试用期工资就应当按照正常工作工资来算。其次,你协议的第二段:”若本人违反此协议。。。。到诉讼“是无效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以,你做了几天,就按几天的工资算。他要是不给你发全工资,你就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