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三乡村法律顾问罗绿琴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3 10:28: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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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6日,三乡村村民钟某来电咨询如何立遗嘱的问题。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打印遗嘱、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何种形式。

  1、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机构办理;

  2、自书遗嘱则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录音录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6、口头遗嘱则是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建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书或打印遗嘱的方式比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