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开展法治宣传。
该村村民郭先生咨询说:“我在某家具店购买沙发,家具店派其雇请的搬运工李某运送沙发到我家中。李某在搬运沙发至二楼过程中,因二楼未安装护栏,李某不慎自二楼跌落摔伤构成伤残,请问李某受伤需要我负责吗?”
律师解答:家具店与李某构成雇佣关系,《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家具店作为李某的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搬运工,在搬运家具过程中自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李某受家具店指派搬运家具,与你不存在法律关系,但你的房屋二楼未安装护栏,存在安全隐患,你负有提示李某安全注意的义务。因此,你对于李某的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治宣传:预防电信诈骗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