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开展法治宣传。
该村村民朱女士说:“我跟我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了《借条》,我前夫借我婚前存得的10万元,请问这钱该不该还?”
律师解答:本案为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你的10万元系婚前所得,至始为你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化为共同财产。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法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我国现行其他法律也未禁止夫妻之间在婚内相互借款的行为。故夫妻婚内借款可以成立。只要双方达成真实的借贷合意,并支付了借款,借款合同即生效。本案中,你出借的为个人财产,借款真实有效,借款人应偿还借款。综上,你前夫应当偿还你全部借款。
法治宣传:预防电信诈骗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