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开展法治宣传。
该村村民丘先生咨询说:“我将无牌的汽车借给朋友开,发生交通事故后,他没有驾驶证,请问我是否需要负责?”
律师解答:第一、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本次事件中你将无号牌车辆交给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朋友使用,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综上所述,你因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治宣传:预防电信诈骗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