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龙东社区值班期间,驻社区法律顾问孙文政律师为社区居民解答了关于物业公司擅自占用公共地方进行停车收费以及广告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包括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律师解答: 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区分所有建筑物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