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开展法治宣传。
法律咨询:该村村民潘女士是个体工商户,主要是销售和配送酒水饮料,每次一两个月结算一次,未结算的,对方会出具《收条》。现对方已经没有营业了,有三张收条还未支付,但潘女士现在找不着人了。问该怎么办?
吴律师建议是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而潘女士需要准备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收条的复印件。如果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去法院立案时要求法院出具补正材料到公安局查询对方的信息。
该村村民钟先生咨询称,其买了一套二手房,钟先生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卖家需要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80天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办完买家一次性支付价款。合同中约定,定金两万元,若卖家未在180天内完成过户,则卖家需要退还定金两万元以及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现卖家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肯退还两万元定金。问该怎么办?
吴律师认为应该先找卖家进行协商,如果对方仍不肯办理手续或者退钱。钟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治宣传的内容为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