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三龙村法律顾问吴珈律师到村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4 16:53: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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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开展法治宣传。

  法律咨询:该村村民侯女士与其邻居有相邻的田地,侯女士本来不需经过邻居的田地到达自己的田地,但是近期邻居将侯女士需要经过的道路给挖断了,侯女士需要到自己田地时没有道路可以行走,要过去只能经过邻居田地,要求邻居将道路修复,但是邻居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侯女士的阐述,吴律师认为该路是必须使用的道路但遭到损坏,侯女士可以要求对方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你必须要利用该道路通行,因此你可以要求邻居将道路恢复原状,填补被挖损的道路,将道路恢复通行。

  该村村民黄女士咨询称,其丈夫爸爸妈妈的房子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是属于其丈夫爸爸妈妈的共同财产,但现在其丈夫爸爸去世了,其丈夫妈妈希望能够办理房产证,黄女士问其丈夫妈妈如果办理了房产证,以后其丈夫妈妈处理该房子时,其丈夫是否能够拿回属于其丈夫爸爸遗产的那一部分吗?

  律师解答: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另一方就没有全权处置的权利。除非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将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夫妻另一方、或者夫妻另一方通过补偿的方式支付给相应的继承人相应的对价,以获取相应的继承权。 因此,我建议黄女士与其丈夫妈妈协商,明确表示其不放弃继承权,若其丈夫妈妈要处置该房产,应对黄女士的丈夫进行补偿。

  法治宣传的主要内容是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