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开展法治宣传。
长沙村委会咨询一个租赁合同问题。简要情况如下:长沙村委将一个校舍以及部分空地租赁给个人使用,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年支付一万元租金。但是该人只支付了一年的租金,从此以后再也没有支付过租金。同时,该人还将租赁场地给第三人使用。村委多次发送催款函、告知书催促对方交租金,但是至今没交租。
律师建议:首先和对方进行协商,找相关的单位进行调解。实在没有办法调解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诉讼请求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如果对方破坏了租赁场地,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并且返还租赁场地。
村委与一村民签订了水库租赁合同,签订日期至2027年结束,但是该村民现因身体原因,无暇管理水库,导致水库阻碍了下游村民的灌溉用水以及水质的保护无法保障,合同中约定,该水库的使用应该保证村民的灌溉用水,问现在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与该村民解约?
律师认为在该村民仍足额缴纳租金的情况下,村委应该积极与其进行协商,尽量使用平和手段与村民交流,在该村民因身体原因无法保证正常管理水库,无法满足对下游的灌溉需要,可以与其仍有余力的亲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解决该问题。若仍不能解决,再以诉讼的方式进行。
法治宣传的主要内容是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