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小溪唇社区法律顾问肖灵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4 09:31: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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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2日,小溪唇社区居民王某安咨询说:“我早年买了个房子,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注明了价款6.8万元,我早就付给他了,但当时嫌过户费用高,一直没有过户,但房本在我手里。现在房价涨了,卖家要求我多给4万元,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有效的,而且主要权利义务也履行了,合同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原房主如果不配合你去过户,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原房主。如果你不愿意增加4万元给付,你们最好就过户问题再进行协商,看适当补偿的情况下对方是否愿意配合过户,否则就只有去法院提起诉讼了。因为当时你方没有要求过户也存在一定过失,法院会本着公平原则进行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