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驻村法律顾问钟秀丽律师例行到村委提供日常坐班服务,一村民前来咨询称,其借给朋友两万元,对方已写借条,借条内未书面约定利息,但其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三厘半,现因疫情影响,对方已有半年未付利息,能否起诉对方?利息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答:1、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已将借款金额现实支付给了债务人,现你以现金形式交付给对方,借条内亦写明了现金,结合债务人前期一直有支付利息,应该可认定你已将款项支付给了对方,即借款合同已生效;2、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2020年8月19日前成立的合同均可按年利率24%收取利息,年利率24%-36%之间如已支付,债务人无权要求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即使债务人已支付,也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超额利息;3、具体到本案,虽未书面约定利息,但以实际行为支付了利息,应认定为有息借款,但之前超过年利率36%部分,应视为返还了相应数额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