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社区居民刘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家人刘某骑电动车去公司上班,刚出门没多远发现忘了带包,于是又折返回家拿包,途中与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右腿受伤。事后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对该事故没有责任。那么刘某的交通事故伤害能否被确认为工伤呢?
律师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能否认定刘某上班途中折返回家拿包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