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红光社区法律顾问张小华律师到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8 15:28: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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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5日, 在坐班期间,驻红光社区法律顾问张小华律师与社区干部和群众沟通并解答了社区干部及阳光花园物业公司任经理咨询的法律问题。

  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和相邻权纠纷,张律师在详细了解了问题后,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作出解答:1、《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4、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