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怡乐社区法律顾问张小华律师到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8 15:39: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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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6日,在坐班期间,驻怡乐社区法律顾问张小华律师与社区林书记和群众沟通并解答了社区干部及王叔咨询的法律问题。

  主要涉及工伤赔偿纠纷和相邻权纠纷,张律师在详细了解了问题后,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作出解答:1、《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