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镇社区居民冯先生前来咨询称,其家门口唯一出行通行的道路在上个月被同村人用石头堵截了一半,现无法开车正常出入,其要求围堵人将石头搬运,但围堵人根本不予理睬,对此,其向村委干部投诉,村委调解无果,其又向镇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镇政府相关部门最终也予出具调解无果终结书,建议冯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现询问,对围堵人的行为造成其家车辆不能正常出入,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对于冯生陈述的案件事实来看,本案应属相邻关系中的排除妨害纠纷,《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二)排除妨碍“(五)恢复原状。故对冯生的诉请,因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