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宫前村法律顾问李佳玮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3 14:40: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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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日,驻宫前村法律顾问李佳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叶先生通过电话咨询,具体情况为:叶先生因在宫前乡村体育馆打羽毛球受伤,咨询是否可以让老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和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因按叶先生描述是因场地湿滑滑倒受伤,但是场地湿滑主要是运动后出汗导致的,但无法证明是谁的汗水,而场馆工作人员在叶先生运动前也已经对场地进行了清洁,很难证明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李律师建议叶先生协商解决,后通过电话联系了体育馆的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尽力促成双方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