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驻湾下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纪某某前来咨询。
1、 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纪某某与其丈夫于2015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8年生育一男孩。由于其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诸多争执,家庭矛盾日益增多,且其丈夫经常晚上很晚回家,且不帮忙做家务活及照顾小孩,故纪某某想与其丈夫协商离婚,但其丈夫不同意。
2、听当事人讲述疑问: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应当怎么办?
3、为当事人分析: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可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其次,如果一方不同意,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纪某某若想达到离婚目的,必须满足上述一项或多项情形。
4、告知纪某某:夫妻双方结合在一起本来就是一种缘分,应懂得珍惜对方,如果生活上存在矛盾不和,应多多沟通交流,尽量互相体谅对方。再加上已经有了孩子,为了孩子的将来,更加应该以家庭和睦为大前提。故此,尽量不要贸贸然的结束一段婚姻。如果真的到了无可挽救的地步,才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