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驻龙上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罗女士来电咨询。
1、听当事人陈述案情:2021年7月29日,罗女士5岁的孩子在幼儿园上学,中午休息时老师倒开水不小心溅到孩子脖子上,老师随手给个毛巾让孩子敷着,后来孩子喊疼,把衣服掀起一看皮肤烫起水泡,随后送去医院治疗,现在花费800元。
2、倾听当事人的疑问:幼儿园是否要对孩子的受伤承担责任?
3、为当事人分析: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老师是履行职务行为,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4、告知罗女士:找幼儿园园长协商赔偿事宜。赔偿的费用除了医药费以外,还可以要求后续的恢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