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驻上坪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黎某前来咨询。
法律咨询活动记录
1、听当事人陈述案情:黎某的爷爷有四名子女,分别为黎甲、黎乙、黎丙、黎丁,其父亲为黎丁。黎丁于前年去世,爷爷于去年去世,爷爷留下一笔遗产,现甲、乙、丙以黎丁先于爷爷去世为由,拒绝分配财产给黎某。
2、倾听当事人的疑问:是否其父亲黎丁先于爷爷去世,自己即失去了继承财产的权利?
3、为当事人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黎某父亲黎丁作为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先于爷爷去世,即黎某享有代位继承权,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4、告知黎某:黎某享有代位继承权,与甲、乙、丙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即黎某可得爷爷遗产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