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清凉村法律顾问钟秀丽律师到村委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1 09:50:04  浏览次数:-
【字号:

清凉、秀竹、溪田12.png

  2021年10月14日,顾问律师例行到村委提供坐班服务,一村民前来咨询:其为一公司的城乡保洁员工,有一天早晨,其在扫乡道时,一村民骑摩托车撞上了其运载垃圾的三轮车上,导致受伤倒地,后经交警认定其为次责,对方为主责。后经司法鉴定,对方为伤残八级,现对方起诉公司和其本人,问律师,其本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向其释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据此规定,用人单位先对外承担责任,如员工本人对此事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

  2021年11月9日,顾问律师到村委提供坐班服务,一村民前来咨询:其女儿放学途中被邻居一家狗咬伤了,伤得比较厉害,花了三千多元,叫狗主人赔偿,对方不肯,说又不是他叫狗去咬小女孩的,问律师,其能否要求狗主人赔偿损失?

  顾问律师回复:其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狗主人承担全部损失,因小女孩在该起事件中并无任何过错,根据相关规定,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不管其是否有过错,均应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相应减轻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