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新田村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1 10:14: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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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李先生咨询:子女已上大学,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曾律师回答: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除该子女尚未成年外,对于已经上大学的子女,如果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无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