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开展法治宣传讲座。
1、法律咨询:坐班服务时,一村民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称,其想要与妻子离婚,但其妻子已跟他分居有两三年之久且不在本地,不愿意通过协议离婚,现该村民想要通过诉讼离婚,应该到哪个管辖法院起诉?
律师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故根据该村民的情况,应向其妻子现在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治宣传:妇女权益保障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