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群益村法律顾问丘坚律师到村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25 17:59: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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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季度到村的主要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开展法治宣传。

  1、该村一村民咨询:“我的宠物狗被撞死了,请问我可以起诉对方并主张财产赔偿,并主张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解答:我国的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对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情形一般不支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损毁,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你家里养的小狗在法律上应认定为你的财产,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而你虽然与你的小狗具有很深的感情,但它并不具有人格利益,因此,如果你主张精神赔偿很大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法治宣传:土地流转法律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