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车站社区法律顾问刘玉莹律师到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25 09:23: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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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到居委提供坐班服务,在坐班期间,律师与居委干部交流基层工作经验以及居民和居委的工作生活近况。期间,居民胡女士咨询:“我通过中介的介绍租了一套房子,在签订合同之前,我跟着中介看了房子,对房子的周围及配套设施都挺满意的,租金也符合我的心意,就是房子的味道有点大,房东说房子刚装修,过段时间就好了,我也理解与同意,打算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 才搬过来居住。所以在一个月过后,我就在中介的介绍下跟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个月后我搬进去住,发现房子内味道一直很浓,我告诉房东,房东说开窗再通风味道就没了,可是我住了一个多月,仍然觉得味道很浓。我不想租了,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律师回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因房东将不能正常居住的房子交付与你,已经是法律规定的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你方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只要通知对方,就可以解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