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到居委提供坐班服务,与居委干部交流基层工作经验以及居民的生活近况。在坐班期间,居民李先生咨询:“有一个人,叫小杨,他向我借了24000元,约定还款的日期到了,小杨还不出钱,就跟我约定,由小杨的父亲李叔每月向我偿还债务1000元,期限为2年。杨叔履行6个月后以他自己不对我负有债务为理由拒绝继续向我履行债务。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要怎么拿回剩下的18000元?”
律师回答:杨叔确实对小杨的债务不负有承担的义务,此时,你只能请求小杨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请求杨叔承担违约责任。剩下的18000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