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五洲社区法律顾问刘玉莹律师到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25 09:45: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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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到居委提供坐班服务,在坐班期间,律师与居委干部交流基层工作经验以及居民和居委的工作生活近况。期间,居民陈先生咨询:“我因公司资金周转借了李先生3万元,又因周先生又欠我3万元,因此我与周先生协商将我对李先生3万元的债务全部转移给周先生,周先生同意此协商。后我又向李先生提出该3万元的债务转移,但李先生并未当场表示同意。后我又向李先生进行催告,但是两个月内李先生都未作表示,请问律师,那我与李先生的债务转移成立吗?”

  律师回答: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李先生当场未作表示,经催告后两个月内也未表示,所以视为李先生不同意该债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