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上罗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9 17:43: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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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村村民肖女士前来咨询:去年他们跟房东签了份店铺租赁合同,承租其店铺一楼用于经营水果生意,租期5年,押金10000元。每月租金1000元。现开业至今才六七个月,房东老婆就赶他们走,说不租给他们了。押金10000元其不予退还,被房东老婆一闹也没法继续经营下去,已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押金。问在开庭前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店铺租金? 

  律师解答:房东单方违约,你们可以起诉要求退还押金。既然房东方不愿再出租给你们经营,建议双方办好店铺移交手续,对店铺内是否还有物品做好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店铺最好腾空状态交还,以免房东以你方占用店铺起诉你们店铺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