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三乡社区法律顾问罗绿琴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9 11:17: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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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9日,律师到村委履行值班工作,期间接到辖区居民陈某来电咨询,其爱人在大埔某精神病院治疗,住院期间因药物过敏导致病危,家属一个多月才被告知情况,目前在黄塘医院治疗,咨询是否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另爱人的父母从小就离异,当时协议离婚是由男方抚养,但男方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都是跟女方一起生活,问现在还可以向男方主张抚养费用嘛? 

  律师处理过程:经了解陈某爱人属于精神病二级,被送医院治疗期间,没有签订有相关协议,律师建议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情况,了解事情,在做进一步打算,如果医院存在管理不当导致病患加重病情,则需要根据情况承担责任。因目前陈某的爱人已经30多岁,18岁前的抚养费问题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对于现在需要支出的医疗费用,因其是二级精神病人,没有劳动能力,属于要被抚养人员,而其父亲是其抚养义务人,可以主张要求其父亲一起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