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社区法律顾问幸利红律师为长巷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30 10:17: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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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驻社区法律顾问幸利红律师为长巷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该社区居民咨询:“我在某印刷厂工作,用人单位已经五年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应向哪个部门主张权利?”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第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二、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