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8日,驻上坪村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张某前来咨询。
一、听当事人讲述案情:
张某与关某因生意往来,关某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3月10日立下欠条2张,共欠张某30000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均未果。故想起诉要求关某立即偿还欠款300000元。问:关某称张某故意歪曲事实真相,他们之间没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并没有生意往来,更无欠款事实。即便关某欠其款项,也仅欠150000元,且还款期尚未届满,如果起诉了欠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二、为当事人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亦即“谁主张,谁举证”。这也就是我国所采用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三、告知张某:
你要起诉要求关某承担偿还欠款的义务,应当举证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形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