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驻同心社区法律顾问郭丹妮律师在进行日常坐班服务期间,康某前来咨询。
一、具体情况为:
康某某起诉刘某某、某公司、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与黄某为某公司的股东。在康某某起诉的借款500000元当中有100000元并不属于公司借款,而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款,该纠纷属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听当事人讲述疑问:上述100000元该不该在本案一起处理?
二、为当事人分析:
康某某诉请某公司、刘某某、黄某偿还拖欠的股权转让费用100000元,这属于公司股东之间的个人转让股权行为,与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康某某起诉某公司要求偿还股权转让款100000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不能同时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两个不同民事法律关系。
三、告知刘某某:
在本案中不应一并处理上述的100000元,康某某应在另案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