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8月16日,前往桃西村就村民之间的相邻权纠纷进行调解。
村民陈某与陈某兴为叔侄关系,因陈某在房屋相邻处修建施工、建设鸡舍等,导致相邻处产生垃圾及恶臭物,陈某兴要求陈某进行拆除,恢复原状。
西郊街道办司法所工作人员及驻村律师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如因此影响邻人的生产生活,损害邻人健康的,邻人有权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调解,陈某同意拆除鸡舍,恢复原状,相关工作人员也正在促成双方签订协议,避免后续发生类似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