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不断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根据工作安排,区司法局成立检查组,于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对22名律师进驻梅江区七个镇(街)共131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网上系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和司法所履行职责情况。总体上看,2024年下半年我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能切实担起普法宣传员、法律知识讲解员、法律援助承办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涉法事务服务员等“五员”角色,为村(社区)及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普遍获得镇(街)、村(社区)以及村(居)民的肯定。经综合评分,22名律师总评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考核合格。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现场服务。22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能按要求每个月到所驻村(社区)为村(社区)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并拓展运用电话、微信、QQ等非现场服务形式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注入“源头活水”。2024年7月-12月,22名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分别为全区131个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1122件次,其中解答法律咨询756件次、出具法律意见83件次、参与人民调解15件次、提供法律援助2件次、提供其他法律服务2件次。同时结合村(社区)干部、群众的需求,进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校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校园霸凌普法宣传活动。2024年7月-12月,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村(社区)干部群众上法治宣传讲座264场次,到19所学校宣传活动19场次。二是规范化进驻镇(街)综治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区委政法委印发《梅江区贯彻落实“1+6+N”工作体系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共治工作方案》要求,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1天入驻镇(街)综治维稳中心开展法律服务,同时建立“信访+村(社区)法律顾问”模式,拓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参与信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信访事项纳入法治轨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7月-12月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到镇(街)综治中心值班42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5人次,参与调解案件1件。三是团队化参与集体“三资”合同审核。运用“团队+专业”模式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集体“三资”合同审核工作,发挥律师团队“整所进镇(街)”主体服务优势和律师专业优势,对所驻村(社区)“三资”项目等经营性合同,在法律层面上逐项审核,指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性。2024年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审核村(社区)集体“三资”合同1901份,提出法律整改意见、建议的合同共1163份,已整改合同1029份。
(二)司法所履行职责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三个一”要求,做到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一套工作制度、形成一本工作台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二是帮助村(社区)法律顾问了解基层社情民意,及时反映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以便律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三是协调村(居)委干部为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提供工作场所和其它必要的条件;四是组织协调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案情复杂的案件的调解;五是加强跟踪问效,主动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监督律师每月及时在平台上完善登记工作日志,每季度收集、归档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及时对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二、存在问题
根据考核情况看,虽然2024年下半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个别律师思想认识有差距。在参与人民调解方面,个别法律顾问认为矛盾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便没有将参与调解工作记录到工作日志中,没有形成“一手”材料以便后续跟进;在驻村(社区)工作日志登记方面,个别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后,没有按照一事一记、一次一记的要求及时登记完善工作日志,导致工作日志信息不完整、服务对象名称和服务对象联系电话与事实有出入的情况。
(二)个别律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律师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主动履职不够,审核把关集体“三资”合同时未能结合村民自治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工作实际精准提出问题,服务成效不明显。
(三)个别律师普法宣传不够到位。个别律师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为未成年人和“法律明白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且普法宣传形式单一,主要还是以开展法治讲座等传统方式进行普法,互动性不强,普法内容不贴合当地实际,导致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四)个别村(社区)未能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一是个别村(社区)在开展日常涉及相关合同条款、村规民约修订等涉法事务中和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管理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中,未能充分利用驻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未将相关合同条款、村规民约和“三资”经营性合同悉数交给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二是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未能积极邀请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接下来,区司法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拓宽法律顾问工作路径,更有力有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持续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积极主动融入“1+6+N”工作体系,引导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常态化入驻镇(街)综治维稳中心开展法律服务。同时,深化开展“信访+村(社区)法律顾问”、“1名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以及“书记领航项目”活动,做好预防和治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治宣传工作和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村(社区)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审核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
(二)持续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知晓率。多渠道、多形式的加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力度,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带动,讲好梅江法治故事,不断提高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率,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有效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与各司法所及法律顾问的沟通、协调、检查、监督工作,注重听取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以及群众的意见,严格检查考核,进一步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效。
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梅江区2024年下半年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律师综合成绩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