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在值班期间,黄明村村民黄某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刘柏新律师咨询。具体情况如下:在今年的3月15日,与黄某同村的村民陈某,拿木棍追打他饲养的一条土狗。后其土狗反抗,咬了陈某左小腿一口。现陈某向其追讨赔偿,问遇到这种情况其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饲养动物致使他人损害的,谁来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驻村法律顾问刘柏新律师详细查询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后,向黄某作如下解答: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使无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第三人是谁一时难以查明或者第三人暂无赔偿能力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先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向第三人追偿。
黄某听取刘柏新律师的解答后,表示已明白,遂自行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