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白宫社区法律顾问张海龙律师为社区居民解答民间借贷所涉法律问题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17 11:1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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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16日,值班期间,在梅城搞流动宴席的陈先生前来向驻社区法律顾问张海龙律师咨询关于民间借贷的一些法律问题。陈先生陈述:“现在,我被我同学邓某起诉到梅江区人民法院,诉情是我借了他54万元,未偿还。具体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时,邓某在惠州某银行上班,其委托本人放贷,双方口头达成一致意见,即我负责放贷,收回的利息我占一半。双方随后按约定操作,一直都没有事,但因去年最大的债务人跑路了,我没有办法收回本息。邓某这时不认双方的约定,硬要我还款。我虽说同意还款54万,并在2018年2月份写了一张36万的借条给邓某。但是,我是被迫的,当时邓某叫了社会上的人来恐吓我,威胁我。问,我现在如何处理?”

    经认真分析原告提供的起诉证据,结合陈先生的陈述。张海龙律师认为:1、关于双方的约定,陈先生无证据证明;关于36万借条是被迫写下的,陈先生也无证据证明。即是说,本案借贷关系可以成立;2、邓某提供了详细的银行转账记录,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但是,根据邓某的转账记录,只有54万元是转入陈先生账上的,其他30多万是邓某转给第三人的,陈先生大部分不认识,故此款项可以不认。故结合陈先生已转账给邓某合计38万元,无论如何也结算不出陈先生仍然欠邓某54万的借款本金。

    律师建议:按借贷关系答辩,按双方直接的转账记录为准,来计算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