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新中社区法律顾问黄智峰律师到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3-21 15:2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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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9日,在值班期间,新中社区居民张某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黄智峰律师咨询。具体情况如下:张某与梁某在2018年12月举行了订婚仪式,其给了梁某10万元彩礼。但双方一直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现梁某向其提出分手,其同意分手,但要求梁某返还10万元彩礼,梁某拒绝其要求。因此。张某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梁某,问是否可行?

    黄智峰律师听取了张某的叙述后,向张某解答:男女双方订婚未结婚,一方提出解除婚约,订婚彩礼应当返还。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因婚约而给付彩礼的行为是民法通则上所规定的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予行为,一旦婚约解除,则赠予行为失去效力。现双方终止交往,订立的婚约实际上已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的相关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根据张某讲述的情况,其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梁某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听了黄律师的解答后,表示已明白。